《路西法效應》感想

2016-12-29 00:00

 

  報紙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報導駭人聽聞的社會新聞,又或許不是那麼駭人聽聞,但引人熱議的話題也不曾少過。比方說,幾天前,高中生扮納粹遊行;幾個月前,海軍陸戰隊士兵虐狗;幾年前,即將退伍的陸軍下士死於軍中。每次發生這類事件,從官員、媒體到民眾,不免會問:「是誰那麼無知?是誰那麼殘忍?是誰那麼不仁不義?做錯事的快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吧!」彷彿加入事後評論的戰局就能成為英雄,懲罰有過錯之人就能天下太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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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時間倒退到四十幾年前,約有二十名暑假想找打工的青年,在報紙上看到實驗受試者招募的廣告,薪水在那個年代還算優厚,他們前往應徵也通過層層篩選,心理測驗顯示他們的身心狀態都極為正常,應該都能勝任隨機指派的「獄卒」或「犯人」一職(面試的時候,前來應徵的青年全都表示想當犯人,不想當獄卒)。一九七一年八月十四日,風和日麗的星期日,實驗開始了。為了讓實驗更逼真,扮犯人的先被真警察突襲逮捕,再輾轉送去模擬監獄,脫光衣服換上單薄的囚衣(沒有穿內衣內褲),還有被灑粉、腳串鎖鏈、套女用絲襪在頭上(取代剃光頭)等象徵成為「犯人」的儀式。假獄卒的裝備也不少,制服、墨鏡、警棍、哨子等好不威風。

 

  假犯人還沒進入狀況,實驗早已展開。假獄卒要他們報數,每一組編號代表一個犯人。模擬監獄裡,犯人既沒有名字也沒有犯人以外的身分,他們變成一組又一組無意義的數字,必須對獄卒的要求言聽計從,他們有做不完的伏地挺身和青蛙跳,這讓我想到一句歪話:「合理的要求是訓練,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。」獄卒很快就對掌權的滋味上癮了,對犯人的要求愈來愈不合理。犯人開始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,有的崩潰,提早「出獄」,後來獄卒甚至命令留下來的犯人做些變態的事。不消幾日,監獄失控了,預計兩星期的實驗被迫在第六日終止,這就是有名的史丹佛監獄實驗(SPE)。

 

  主導這項實驗的心理學家金巴多(Philip G. Zimbardo),於距史丹佛監獄實驗三十多年後完成《路西法效應》(The Lucifer Effect: Understanding How Good People Turn Evil),內容除了記載監獄實驗的細節、事件發生的始末,也在書的後半部闡述實驗延伸的理論,並將阿布葛拉伊布(Abu Ghraib)虐囚案與當年的SPE相對照。金巴多認為,無論是史丹佛監獄實驗,或阿布葛拉伊布虐囚案、納粹集中營對猶太人的種族大屠殺、蓋亞那叢林的集體自殺、美軍在越戰的殺戮等等,在探討這些事件背後的原因時,不能一味往個人的天性去想,而是應該往更上一層的「情境」、或情境之上的「系統」來思考。

 

 

  • 個人、情境、系統

 

  No man is an island, entire of itself; every man is a piece of the continent, a part of the main. If a clod be washed away by the sea, Europe is the less, as well as if a promontory were, as well as if a manor of thy friend’s or of thine own were. Any man’s death diminishes me, because I am involved in mankind; and therefore never send to know for whom the bell tolls; it tolls for thee.

John Donne, Meditation XVII

 

  我們都活在系統中,沒有人能像座孤島,隔離在系統之外。只要是生活在地球上的一分子,就不可避免受到系統影響,系統的影響是如此潛移默化,以至於我們渾然不覺,甚少質疑。系統創造情境,並「提供制度性的支持、權威以及資源,讓系統能夠順利運作」(頁296)。在由系統創造的情境中,人很難不受規範的束縛,視情境的不同,人也會調整自己的行為,以符合那個情境下應有的表現。有關個人、情境與系統之間的定義,可從以下摘錄自第517頁的段落中得知:

 

  個人是生命舞台上的一名演員,其行為自由度是由架構他的基因、生物、肉體及心理特質所賦予。情境是行為的脈絡,透過它的酬賞及規範功能,情境有力量針對行動者的角色和地位給予意義與認同。系統由個人及機構施為者組成,施為者(agency)的意識形態、價值和力量創造出情境,也規定了行動者的角色以及行為期許,要求在其影響範圍內的人扮演它規定的角色,做出被允許的行為。

 

  我相信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,有自己的個性和才能,但是在某些情境下,人與人變得很相似,共同點大於相異點,而且是我們選擇要讓自己隱藏在團體裡的。俗話說「入境隨俗」,在陌生的環境中,我們習慣先觀察別人怎麼做,自己再跟著那樣做,如果跟別人不一樣,可能會招致異樣的眼光。回想一下進入中學第一天的教室,班上的同學穿著相同的制服正襟危坐,第一天就穿錯服裝的,或在髮型上動手腳的,接下來的日子大概不太好過。另外我還觀察到,我會依對象的不同,改變自己的說話方式。這點我從小就發現了,在學校總是安靜、輕聲細語,一回到家我立刻變另一個人,變得滔滔不絕而且說話大聲。小時候我還以為自己有雙重人格!但是了解「情境的重要性」之後,我認為這一切應該是情境使然,是情境影響了我。而受到情境影響的,應該也不只有我,很多人或多或少也會如此,在不同情境中展現出不同的人格和行為。

 

  然而金巴多在書中提到的「情境」,則比較偏向權力的服從。情境影響大於個人天性是由於,「人若處在無法依循從前法則行事的新環境中,情境力量的影響最為顯著,在這類情境中,慣常的報償結構不同了,預期也被打破了」(頁278)。史丹佛監獄實驗的獄卒,都沒有當過真正的獄卒,卻在模擬監獄的情境中自然而然學會、適應這個角色。他們對犯人精神虐待,心裡卻沒有罪惡感。他們對於虐待犯人有很好的藉口,有的說「這是為了實驗」,有的聲稱「都沒有人阻止我」,有的承認「根本沒有把犯人當人看」。而犯人在體力、精神愈來愈不堪負荷的時候,由於已經深陷監獄的情境中,竟也忘了他們身為受試者,隨時都有權利主動離開這場實驗。

 

  • 資訊性需求、規範性需求

 

  「覺得是A的舉手!(停頓)覺得是B的舉手!」我記得以前中學理化課的老師有這麼在課堂上問過學生。大概有幾種情況:其一,題目很難,大家都不舉手,也沒人敢舉手,因為舉手就代表接著要回答為什麼這麼認為。其二,題目看起來很簡單,大家一窩蜂選擇其中一個選項,但那其實是錯的。此時此刻,知道另一個才是正確選項的學生會怎麼做呢?

 

  我遇過類似的情況,不只一次,我是內心知道正確選項的那個學生,但是每次都決定「從眾」。跟一時的讚美或優越比起來,我寧可假裝跟大家一樣不會,因為我想藉由一起犯錯融入班上這個團體,不要那麼突出,這樣我才能被接受。抱持著希望被大家接納的想法,這就是「規範性需求」。

 

  還有一種情況,可能是剛進入程度較好的班上,我不確定要選哪個,這時就看看哪個選項比較多人舉手,跟著舉就是,正確率比較高。這次「從眾」是因為在陌生的情境中,眾人握有的資訊總是比我多,採納其他人的看法能幫助我更快適應新環境,這屬於「資訊性需求」。

 

  「資訊性需求」和「規範性需求」,這兩個促使「從眾」的機制,使人更難在情境中擔任「吹哨人」的角色。當大家都是對的,從眾無傷大雅也用不著猶豫;但是當大家是錯的,從眾可能會導向可怕的結局,有意識不要隨波逐流、不願將錯就錯的人,內心必經歷一段痛苦的掙扎。

 

  • 去個人化、去人性化、不為之惡

 

  一直以來我都不太習慣喊他人名字,高中的時候我曾用「座號」稱呼班上的同學。現在回想起來,跟監獄實驗裡,獄卒用編號喊犯人好像有異曲同工之妙。名字對人很重要,不僅是身分的識別,它也代表一個完整的人,有些名字的背後還很有意義,可能包含父母的期望或家族源遠流長的歷史。所以用數字取代名字,就有些「去個人化」的味道了。

 

  不過有些時候,反倒是我們主動要讓自己「去個人化」。大概很少人會在網路論壇、聊天室或比較能暢所欲言的網站使用真名吧。因為匿名,可以打上比較偏激的言論,用字遣詞更為不客氣,尤有甚者,詛咒、謾罵,開小團體在背後假分享祕密之名說別人壞話,反正當事人看不到,就算看到也是網友A、網友B之類。匿名彷彿一層防護網,讓我們誤以為不用對自己的言行舉止負那麼多的責任。

 

  除了匿名,也可以用變裝去個人化,像史丹佛監獄實驗,給犯人套上囚服、頭戴絲襪帽,如此,犯人少了獨特性,每個人都是「差不多」的犯人。此外,獄卒的墨鏡,一方面避免與犯人眼神接觸,另一方面也比較不會被認出來,同時達到去個人化的功能。

 

  「去人性化」是不把人當人看,把人跟動物混為一談,看起來比去個性化還要嚴重,去個性化剝奪人的獨特性,去人性化則連身為人應有的價值都剝奪了。那些可怕的種族屠殺,基本上都對異族「去人性化」,一旦不認為對方是跟自己一樣的「人」,要殺掉對方就變得容易許多。最可怕的是,在抽象語言的洗腦下,處在那個情境的人會漸漸相信,排除異己、消滅他方種族似乎沒有什麼不對。艾希曼(Adolf Eichmann)策畫謀殺上百萬猶太人,執行「最終解決方案」,如此罪大惡極之人,一般人會以為他天性殘暴,然而他「跟太多人其實沒什麼兩樣」,「不是變態也不是虐待狂」(頁358)。此時唯有「情境歸因」才能找到答案,是邪惡的情境使他殺人不眨眼,而處在類似的情境下,你我都有可能成為冷血的劊子手。

 

  看到別人做壞事,沒有跟著做,只是在旁邊看著,這樣算不算錯呢?姑息而沒有即使阻止,放任小惡變成大惡,這就是「不為之惡」。又回到中學的場景,那時候班上有一名同學,只因在某方面有輕微的障礙,不久就遭到同學的排擠,有人對他罵髒話、故意不碰他碰過的東西。我不曾對他做過排擠或霸凌的行為,但是我也未曾叫其他人停止幼稚的舉動。有一次,那名同學的家人向我道謝,感謝我沒有排擠他,但我感到良心不安,因為我只是「不作為」,不作為稱不上是英雄,這只是「不為之惡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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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認識《路西法效應》裡面的理論,再回去檢視首段的社會新聞,高中生扮納粹遊行,並非特定人的錯,而是情境使人產生「這麼做無傷大雅」的錯覺,沒有誰一定要負責,系統中的每個人都要負責,任何有機會當「吹哨人」的,都有未能有效阻止此事發生的「不為之惡」。軍中的虐待事件,如果不從系統和情境的角度檢討,那麼那就不會是個案。

 

ISBN: 978-986-6662-28-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