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電影】〈十二怒漢〉感想
劇情簡介:
十二個來自各行各業的男人組成陪審團,齊聚一堂,在密閉的小房間裡,決定一名涉嫌弒父重罪的十八歲青年今後的命運。這麼重大的刑事案件,結果似乎昭然若揭,想必全體一致認為有罪,會議一下子就能結束吧。然而有一名陪審員持不同意見,他認為指向該名青年有罪的證據尚有可疑之處。只要十二個陪審員沒有達成共識,這場會議就沒有結論。討論陷入膠著,持不同意見的陪審員該如何說服其餘十一人,改站在無罪的這一邊呢?
Guilty or not guilty, that is a question.
感想:
<十二怒漢>我看的是1957年的版本,那時還是黑白電影,既沒有華麗的聲光效果,也沒有氣派的取景,更沒有以假亂真的後製。整個空間不脫離法院,大部分侷限在一間狹小的會議室裡,整部電影幾乎就是十二的大叔(包括老人)的對話,中間摻有爭吵與怒吼。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,這樣應該很沉悶吧?然而一點也不無聊!真正好看的電影就像長熟型的葡萄酒,年份愈久喝起來愈精彩。
拍攝手法
我甚至覺得,就是這樣「簡單」的拍攝手法,才能使觀眾聚焦在案子的爭點上。當陪審團中有人提起證人種種可疑的舉動,這時全部僅以陪審員口述的方式呈現。現在的電影或其他種類的影片很重視畫面與臨場感,遇到這樣的情形,通常會把證人的樣子演出來。但在<十二怒漢>中,我後來又回到開頭審判的場景再看一次,好像都沒有看到證人的登場。從法庭轉移到陪審團會議室的轉場,用的是被告,也就是那名十八歲青年特寫的臉龐,其面容隨著場景轉移淡出,這正暗示著被告命運的主宰,從法庭轉移到陪審團的手上。
罪疑唯輕
刑法有「無罪推定」、「罪疑唯輕」的原則,這在<十二怒漢>裡也很深刻地表現出來。只要罪證不足或罪證不明確,就不能逕自做有罪的判決。另外,在審判過程中,也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。我很驚訝,這些看起來很先進的觀點,早在半世紀前的電影就探討了。現今台灣,很常聽聞民眾恨不得犯人趕快被判重刑的新聞,或者民怨四起,只因被告被判得太輕,例如某某案和某某案(有打等於沒有打)。可是司法有獨立性,法官必須站在公正的立場,有時問題可能是出在檢察官起訴時證據不足,不能完全怪法官或職司審判的機關。
言論自由
美國向來以其民主與自由為榮。所謂言論自由,正如伏爾泰所言:「我不同意你的觀點,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。」這在電影情節中也做到了,否則另外十一個人就不會被說服。值得注意的是,最初進行第一回「假投票」後,主持人一個接著一個詢問每位陪審員的意見,有的人支吾其詞:「嗯,我就是覺得他有罪啊。」有的人說:「我可以放棄嗎?」主持人就回說:「可以,但是是你放棄權利的喔。」在這裡我看到言論自由之中,消極不表意的自由,這也是十分可貴的。
人性的展現
我很想談論這一塊,尤其是最後快要收尾的地方,真的表現得很精彩!演技精湛!但是這樣會劇透,而且這篇已經超過一千字,篇幅也夠了。不論經過多少年,縱使演員已逝,這仍然是部很有意思、令人回味無窮的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