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居住正義:你我都能實踐的理想》摘要

2017-03-19 00:00

 

  買房可能是許多人一輩子奮鬥的目標,也可能是不少人投資賺錢的工具。可是當薪水的調漲趕不上房價的變化,想要擁有一棟自己的房子便好似海市蜃樓,看得到卻永遠觸及不了。大家常說台北「居大不易」,看來台灣的「居住正義」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。

 

  《居住正義:你我都能實踐的理想》的作者張金鶚教授以淺顯易懂的語言,在書中記錄他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為期一年九個月的經歷,然後逐步闡述何謂居住正義,並告訴大家如何一起實踐這個理想。

 

  近年「居住正義」時有所聞,但這四字究竟代表哪些意思?口號背後真正的訴求是什麼?作者指出,居住正義涵蓋的不僅是最基本的「住宅」,還有「都市發展」,以及往外延伸到的「生態環境」(頁60)。居住正義的內涵可從四個方面來談:「居住安心」、「居住公平」、「居住保障」和「居住尊嚴」。

 

  首先,從「居住安心」著手,讓民眾買房子時不用擔心受騙,不必為了買貴或買到有問題的房子而提心吊膽。這可透過健全房市制度、消弭買賣雙方的資訊不對稱達成。再來「居住公平」,作者主張財稅金融制度的改革,用來自己住的房子和拿來投資的房子應該區分開來,課不同程度的稅。調高持有成本與交易成本,以減少房地產炒作,讓房屋回歸到「住」的功能。接著是「居住保障」,民眾就算買不起房子,也要租得到好房子。保障弱勢的「居住權」,而不是所有權。最後,「居住尊嚴」,目標是提升全民的居住品味和品質,讓民眾以住在台灣為傲(頁61)。

 

  用一句話來總結上述居住正義的內涵,就是「住者適其屋」了。作者認為,應以「住者適其屋」取代傳統「住者有其屋」、「有土斯有財」的觀念。「住者適其屋」的「適」包括:「住宅空間的合適、住宅區位的適宜、居住環境的適切與住宅價格的適中等。」(頁62)畢竟房子蓋好,最終的目的是要給人居住、使用的,如果沒有人住或用,那只是個死氣沉沉的空殼子。房屋因為有人住在裡面才有了生氣、才發揮它最大的價值、才稱得上是房屋。

 

  然而,根據二〇一一年內政部每十年一次的住宅普查,台灣竟有將近兩成的空屋率,大約每五間房子中,就有一間是空屋(頁66)。作者提到,台灣的房地產結構偏向「小政府、大市場」,因此解決之道就是「健全市場」,提升房市的效率與公平(頁67)。

 

  房市是否公平?可從兩個角度來看,其一是「水平公平」,其二是「垂直公平」。「水平公平」即等者等之,相同階層,享有相同待遇;「垂直公平」即不同者不等之,不同階層,給予不同待遇。最近流行社會住宅、合宜住宅等等,看似立意良好卻僧多粥少,有需求的人很多,但不是每個人都排得到,於是就出現了「他有我沒有」的「水平不公平」。而階層高、所得高的有錢人繳的稅不比階層低、收入低的人多多少,甚至還有較低稅賦的待遇,此即「垂直不公平」(頁80~81)。

 

  要讓社會住宅能有效配置,改善「水平不公平」的問題,「直接興建」絕非唯一解,都市計畫、都市更新、市地重劃,或者利用空屋也是參考選項。而且重點不是幾年內蓋了多少戶,而是釐清社會住宅的目標對象和他們真正的需求。「弱勢」一詞,從社會福利的觀點切入,可分為「社會弱勢」與「經濟弱勢」。屬社會弱勢者,如「有錢也租不到房子」的老人、單親家庭或身心障礙者等;而經濟弱勢,指的是「買不起房子」的中低收入階級。社會住宅首要的族群對象就是同時符合「社會弱勢」與「經濟弱勢」者,其次是社會弱勢者,至於經濟弱勢者,透過需求面的租金補貼,仍可在一般租屋市場租到房屋(頁104)。

 

  想貫徹居住正義,免不了要談到「都市更新」。二〇一二年爆發的文林苑爭議,使都市更新蒙上一層陰影。後來大法官會議作成709號釋字,指出都市更新應踐行「正當行政程序」,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此事,並能適時向主管機關陳述意見。不管是陳述意見或聽證,它們的目的都在與民眾建立「溝通」的管道、讓民眾參與、經過充分討論形成共識。就像房屋蓋好是為了給人住,都市更新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讓人民對居住品質更滿意。因此,都市更新成功的指標,不在於新建的房子是否完工,而是「有多少住戶願意搬回來住」(頁167)。

 

  作者卸任副市長後,與友人及相關專業人士成立「好時價(House+)」不動產自動估價公益平台網站,讓房地產資訊更透明。我想自己總有一天也有機會購買房地產,看了《居住正義:你我都能實踐的理想》後,我覺得住宅議題不會離我太遙遠。既然遲早都要面對,就從現在開始關心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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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式補充(參考頁92~93):

  房屋稅 = 房屋評定現值(稅基) × 稅率

  由此可見,影響房屋稅的因素有稅基(房屋評定現值)和稅率。

  而影響稅基的因素有「路段率」和「房屋標準單價」。路段率多少看的是房子位在哪裡,例如蓋在精華地段或附近有商圈,路段率就會比較高。房屋標準單價反映的是房屋建材與人工價格等實際工程造價,隨著物價上漲,當年計算出的價格早就遠低於現今的房屋造價,所以房屋標準單價每隔數年也要視物價變化調整。

 

  ↑ 二〇一四年,攝於上海

 

  ISBN: 978-986-398-192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