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愛妻》感想

2019-05-10 00:00

 

  董啟章寫的《愛妻》,是我閱讀的第一本香港文學作品。當初會接觸它,台北國際書展著實功不可沒。就說台北國際書展超棒的吧!在那裡可以邂逅很多平常完全想不到的類型、親身參與大師對談、知道當年度有哪些書籍不容錯過!《愛妻》與《野豬渡河》、《匡超人》並列於小說首獎區,《野豬渡河》我還沒看過,《匡超人》去年看了八十幾頁,實在吃不下去就拿去還了,《愛妻》卻讓我著魔似的一路看下去,甚至莫名其妙在半夜啜泣入眠,太感人、太令人驚艷。

 

  《愛妻》從大學中文系中年男教授佘梓言的角度出發,以第一人稱寫成。妻子龍鈺文以駐院作家的身分到劍橋旅居一年,這段時間夫妻分離,教授一方面忙於指導學生畢業論文,另一方面身體常伴隨不明原因的不適。為了關心以前的學生江岸聲,卻與女學生雷庭音愈走愈近,接著,在校園餐廳偶遇的神秘外國人余哈,以及與昔日曖昧對象的重逢,逐漸使教授走向迷失自我、現實與虛構亂成一團的邊緣。書的第一部分〈愛妻〉扎扎實實三百多頁,占大部分的篇幅,這部分夫妻是見不到面的;第二部分〈浮生〉相較之下篇幅很短,此時夫妻仍然見不到彼此,但是融為一體了,而且全部以夫妻之間的對話呈現,或者是以兩個靈魂的意識交流呈現。

 

  既然這本小說用的是第一人稱,那麼敘述者就是教授了,不過,讀之不免懷疑這個敘述者是可以相信的嗎?妻子寫給他的第一封信,介紹Julian Barnes的著作《The Sense of an Ending》時,就提到敘述者不可信的例子。「你知道我讀小說最被迷惑而又害怕的是甚麼嗎?就是『原來』!就是『原來事情是這樣的』這種感覺。可是,這小說一步一步地把你帶到那個『原來』,但又同時告訴你那個『原來』並不存在,或者無法確定,那不是比真的有一個『原來』更恐怖嗎?『原來』不是『原來』,『結尾』也不是『結尾』。」(頁62)同樣的,《愛妻》讀到最後也驚訝發現,這裡面寫的似乎不是真的(當然,小說本來就不是真的),應該說,在小說裡建構的世界,虛構人物的現實世界與其幻想世界後來融合在一起,看起來不應該發生的卻發生了,然而,最後又來個大逆轉,說全是教授腦子編出來的。

 

  未解的謎團,留給讀者想像空間。究竟是丈夫死了?還是妻子死了?如果只讀到第一部結尾,會以為妻子早就死了,丈夫一直沒有走出喪妻之痛,所以幻想妻子去劍橋一年,時間到就會回來了,饅頭愈吃愈酸。但讀到〈浮生〉,情節又逆轉了,死去的是丈夫,寫小說的也是丈夫,妻子在丈夫死前將他的腦內資訊轉移到她的腦裡,實行所謂的「精神融合」,但是那樣真的就是永遠在一起、永不分離了嗎?

 

  再一個謎團,是他們未出世的孩子,也是夫妻倆的遺憾。不過,讀到最終似乎仍不能得知當初是發生了什麼樣的「意外」,使他們失去孩子,而在二十年以上的婚姻中始終都是兩人世界。妻子吹奏牧笛,就感覺當初失去的孩子還在身邊。這讓我想到關於存在的議題,就人類的感知,是形體重要?還是更著重在抽象的象徵意義?這個世界是什麼樣子,並不是世界本身構成我們認識的樣子,而是我們的感知構成這個世界。假設有一個人死了,但他的精神、給人的印象還在,那他就不算是真的死了,甚至資訊夠完備,還可以重現他特定方面的樣貌,或是活著的人又以心中的想法賦予他新的樣貌。

 

  既然書名為《愛妻》,可知是丈夫寫他「深愛的妻子」,他們感情好到可以一起分享任何事情,由於皆有深厚的文學底子,日常對話不時信手拈來吟詩作對一番。至於性,如同女學生提出的疑問,他們之間究竟有沒有性呢?可以肯定,至少以前曾有過,後來則不得而知。而小說裡又有小說,以龍鈺文之名寫成的小說有:《圓缺》、《平生》、《尺素》、《津渡》、《朝暮》、《風流》和《無端》,以及未完成的《浮生》。這些小說裡的小說,帶出不一樣的思考角度,如何造就一對夫妻?可以只有性而沒有愛(只滿足肉體的歡愉)嗎?可以只有愛而沒有性(靈魂伴侶)嗎?如果精神的比重應該比肉體的比重高一些,走極端就是精神融合,直接窺視對方的意識、想法,但又有必要知道對方的每一個念頭嗎?

 

  以愛妻為主題書寫,泰半會流於抒情,然而這本書很厲害,讀完眼淚會撲簌簌流下,卻不會覺得濫情,大概是因為小說結構層層包覆,談情感之餘,又不著痕跡帶入很多深奧的思想,讀一本好像順便多讀了好幾本。最令我在意的,是藉余哈之口探討「自由意志」的含意,人類真的有自由意志嗎?還是冥冥中都被「無端」牽著走,那股不能違抗的力量,等到發現時已經太遲。以下摘錄余哈長篇大論之段落的部分:

 

  ……為了釋除神的責任,而把所有責任拋給人自己,神長們發明了「自由意志」。人之所以犯罪,是因為他的自由意志,在善和惡之間做出選擇。所以他必須為自己的自由意志所促成的結果負責,也即是承受懲罰。至於人的自由意志如何不跟神的全知全能產生邏輯上的衝突,我認為由始至終也沒有令人信服的解釋。大概說是一種奧秘便敷衍過去。自由意志當然也表示人可以選擇為善。不過,人以自由意志選擇為善,卻又不是他得到神的獎賞和救贖的充足原因。因為如果人能靠自由意志行善而得救,神在這事情上便沒有最終的決定權。也即是說,神不能不讓一個行善的人得救。把犯罪的責任拋給人,給予人自由意志,卻剝奪了神的全能性,這是不能接受的事情。於是,神長們又發明了「恩寵」(Grace)這個觀念,作為神的全能的保證。人之能得救,除了他的自由意志所行的善,最終還要得到神全權施予的恩寵。恩寵而非善行,才是得救的充足條件。如此這般,人的自由意志其實也沒有多少決定性。

頁119

 

  這段與我的認知背道而馳,如果徹底否定自由意志,那人就沒有努力和自制的必要。雖不信服,但余哈完整的論述又令人難以反駁,畢竟社會上存在太多惡沒惡報、善沒善報的例子。或許並沒有絕對的善惡、對錯,讀完《愛妻》仍有懸而未解之處。究竟哪一個才是真實的,可能並不是那麼重要,現實與虛構總有一些模糊地帶。就像前面藉由《The Sense of an Ending》告訴讀者的,那個「原來」並不存在,就算是幻想、就算是夢境,那也確實已經是一長篇賺人熱淚的精采故事了。

 

  ISBN: 978-957-08-5136-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