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致命廚娘:不要叫我傷寒瑪麗》感想

2020-11-04 00:00

 

  我是從電視節目〈青春愛讀書〉得知這本書的。《致命廚娘:不要叫我傷寒瑪麗》借回家後,放置將近四個星期,反倒家母先把它看完了。家母向來都看食譜或輕鬆的散文,我未看先推論這本應該是屬於淺顯易懂的通俗作品,果不其然,只要一個早上就能整本讀完。

 

  標題有「傷寒」,可能會想裡面會不會寫傷寒沙門氏菌在人體的致病機轉,一些比較生物學術的東西,答案是沒有,可以放心閱讀。書中涉及科學層面的觀念,我認為較重要的是「關聯性」與「因果關係」不可混為一談。號稱衛生工程師的索普(George A. Soper),想解開使華倫家成員相繼感染傷寒的謎團,出發點立意良好,但他只憑瑪麗(Mary Mallon)工作過的家庭,幾乎都有人感染傷寒,就大膽扣上帽子,殊不知這些「間接證據」(或情況證據)頂多只代表兩者具相關性,未經科學實證,並不代表就一定有因果關係啊。

 

  •  

 

  比起生物學,這本書較多在探討法律、人權、醫病倫理。當今看來理所當然的權利,卻是犧牲無數人的自由、甚至性命換來的。比如說,讓病患或受試者「知情同意」,在書裡面,那些衛生及醫療人員幾乎沒有做到,強行將瑪麗「綁架」去醫院裡,逼她驗血、驗尿、驗糞便,還差點要切除她的膽囊,以及後來實驗性質的藥物注射,也都是在一知半解下,為了個人學術成就,而把基本人權放在一邊。

 

  但是在一九〇七年,監督紐約市衛生局的衛生委員會卻同時擁有「立法、司法、行政」三種權力,等於給予這群醫生為所欲為的權力:委員會有權制定法律,接著自己通過自己制定的法律,然後執行。此外,這個委員會是大眾健康法規的最高決策單位,不受任何人或機構的監管與審核。

頁95

 

  衛生局的人員本性應該並不壞,壞就壞在制度面,絕對權力,絕對腐化。顧及公共利益固然是好事,然而當公利嚴重侵犯到個人私利,是不是應該有補償機制?冤獄有賠償金,而書中主角被隔離在孤島那麼多年,似乎直到臨終都沒有得到與其損失相稱的補償。

 

  •  

 

  喬治.歐尼爾要讓瑪麗.馬龍有上法庭申訴的機會,這是憲法第六修正案保障的權利。她有權請律師,有權獲得公正陪審團的迅速審訊,有權同原告證人對質,有權找來對其有利的證人。這些都屬於第五修正案所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之權利。

頁155

 

  「正當法律程序」的價值在於,保障人民的生命、自由、財產,不要被國家公權力隨意侵害。我國憲法第八條也有規定:「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。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,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,不得逮捕拘禁。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,不得審問處罰。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、拘禁、審問、處罰,得拒絕之。」對照書中情節發展,更可見二十世紀初,發生在瑪麗身上的事多麼荒謬。報章媒體大肆報導,公布她的真實姓名、肖像、職業,完全沒有隱私可言,她的隱私權,乃至自由權、工作權等,都遭到剝奪了。

 

  作者還原歷史,還給瑪麗人性的尊嚴,把她當作一個活生生的人看待。同樣是「無症狀帶原者」,為何其他人依舊可以過正常生活,偏偏只隔離瑪麗?可能因為那時的人對女性和移工帶有歧視,而她同時具備這兩種身分。政府又只想在民眾面前表現出有在積極防疫的樣子,營造出只要抓走瑪麗就天下太平的假象,並且使民眾相信合力把矛頭對準一個可以責怪的對象,所有問題就能迎刃而解。

 

  •  

 

  反覆思索已知的全部事實,我可以肯定一件事:生命正如瑪麗所說的無常。不論是從社會或個人立場而言,我們都必須保護大眾不受疾病感染,但同時我們也必須以人道而理智的方式,帶著同理心去看待那些罹病者。我們必須保持理性,不被盲目的恐懼掌控。

頁202

 

  以上這段話寫在書的尾聲,為這本真人真事做出結論,也確實是在二〇二〇,COVID-19疫情肆虐全球後,幸運仍然擁有健康的人應該要引以為鑑的。

 

  •  

 

  PS:剛讀完這本的時候,我心裡最想提出來的主題,是瑪麗的「晚年」。她終身未婚,沒有後代,但死後卻留下一些遺產,分配給牧師、朋友、捐助慈善機構等。這讓我想到,一個人晚年萬一真的沒有可以依靠的伴侶或子女,至少一定要有幾個朋友,維持社交生活,病倒時有人照顧。戀愛固然要談,但朋友有時會是更可靠、更無價的資產吧。

 

  ISBN: 978-957-32-7758-3